工程审计科

工程审计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单项工程造价在100万元及其以下基建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的审核,经处长审核后,出具审核结论和审核报告;

二、负责单项工程造价在30万元及其以下修缮工程的项目竣工结算的审核,经处长审核后,出出具审核结论和审核报告;

三、新建单项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上,修缮单项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审计处代表学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工程审计科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审核进行协调与监督。

四、成立审计项目组,对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或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和30万元以上的修缮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五、负责起草和完善有关基建、维修项目的工程审计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

六、负责上级审计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相关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

七、负责基建、维修项目结算审计的档案整理、归档、装订和移交工作;

八、完成上级审计机关、业务主管部门、校领导和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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