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印发《淮北师范大学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
为了强化学校审计整改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切实提升审计整改工作质量和效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4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的意见》(皖政办秘〔2017〕261号)和学校审计工作实际,审计处组织起草并经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印发《淮北师范大学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校发〔2020〕55号)。
《淮北师范大学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办法共十四条,就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制度、整改流程、时间要求、整改方式、材料整理环节以及整改工作的联动机制、问责机制、结果运行机制等做出明确规定。
《淮北师范大学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实施,进一步健全了学校审计整改工作体制机制,把做好审计监督“上半篇”文章和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真正有机统一起来。
(文:李敏 审核:蔡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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