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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内部审计规定

审计工作纪律

来源: 发布时间:2010-10-26 14:17:08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和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宴请;
    二、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和联欢活动;
    三、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四、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
    五、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七、不索贿、受贿,不徇私舞弊: 不利用职权为个人谋私利;
    八、不隐瞒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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