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师范大学2013年度处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
淮北师范大学2013年度
处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
为客观评价领导干部管理活动的规范性和效果,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贯彻落实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皖教财〔2011〕4号)的精神,依据《淮北师范大学处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校发[2011]9号等相关规定,制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
一、目的要求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在管理职责范围内的经济活动中的业绩和对存在问题应负的责任,促使领导干部增强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意识,强化内部管理,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增强纪律观念,促进廉政建设,并为组织、人事部门提供考察和使用干部的依据,以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二、 审计工作组
本次审计成立由李留坤、李敏、郝传明、刘莉等组成的审计组,其中李留坤任组长,具体实施此次审计工作。
三、审计对象
根据校党委决定及组织部委托,本次审计期间为2012年1月以来调离任的党政处级领导干部负责人。
四、审计范围
被审计有关党政负责人任职在三年以上的,对其经济责任审计以近二年的情况为主,必要时可延伸审计至任职期间的其他年度;任期在三年或三年以下的,对其经济责任审计以任职期间的情况为主。具体范围以下发的审计通知书内容为准。
五、审计时间
审计具体时间由审计小组根据工作进度安排。
六、审计内容
(一)是否依法依规履行经济管理职责;
(二)本部门年度经费预算的编制是否真实、合理,依据是否充分;预算经费的使用是否真实、合规、有无浪费现象;预算的调整是否符合学校规定的程序;
(三)本单位开展的教学、科研、对外服务等活动收费,是否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管理和核算,有无截留收入、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合法,效益如何,有无损失浪费;
(四)管理的各类资产是否安全、完整,有无丢失、挪用、损坏、擅自处理等问题,有无无偿占用学校有形和无形资产的现象,是否与前任领导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五)本单位(部门)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
(六)有关经济活动和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情况如何;
(七)经济决策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效益如何,有无重大失误;
(八)本人是否遵守财经法规、财务制度以及廉政规定的情况;
(九)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七、审计程序
此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采取自查与常规审计相结合的方法,要求被确定为审计对象的人员及所辖部门全面进行一次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通过群众座谈会,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确定常规审计重点,有计划地对审计对象进行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程序为:
(一)党委组织部依据学校工作要求,向审计处发出审计委托书。委托书的内容应包括审计对象、范围、重点及有关事项 (格式见附件) 。
(二)审计处根据委托,确定审计人员,成立审计组,按审计的主要内容,进行审前调查,准备相关资料。
(三)审计处按照《审计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实施审计。实施审计三日前,审计处向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同时抄送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本人。
(四)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在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按通知书的要求,如实地向审计组提交与任期经济责任相关的资料,包括其职责范围,任职期间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廉政规定情况,以及需要向审计组说明的其它情况等材料,按规定的时间提交审计组,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五)审计处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意见。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在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视为无意见。
(六)审计处将审计情况专项向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报告,并出具相关的正式审计报告。
八、审计要求、审计方式
(一)本次审计要求各被审单位和经济责任人不得以各种理由互相推诿、拒绝、拖延,应积极配合审计组工作,按规定时间上报相关材料,并安排一名人员配合审计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调,形成监督合力。纪检监察、审计、组织、人事、财务、国资处要进一步完善协作机制,建立“信息通报、资源共享、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共同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三)审计工作组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负责,摸清情况,核准数据,查明问题的事实,如实反映情况和问题,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切实搞好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四)审计期间审计组要遵守审计廉政纪律,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和保密工作。
(五)审计方式采用报送审计。
淮北师范大学审计处201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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